李德鹏/摄
在广东潮剧艺术博物馆的橱窗里,陈列着两本极其珍贵的明朝出土戏文,一本是《蔡伯皆琵琶记》,另一本就是《刘希必金钗记》(以下简称《金钗记》)。《金钗记》戏文改编抄写于明代宣德七年(1432年),距今已超过580年,称得上是海内孤本。原件藏于潮州市博物馆,馆里展示的是复制品。
《金钗记》讲述的是汉朝刘文龙(字希必)与妻子肖淑贞悲欢离合的故事。刘文龙娶妻三日,赴考长安,夫妻以金钗各留一半为念。刘到京得攀丹桂,拒婚相府,奉使西番,一十八载方回还。翁姑欲将肖氏改嫁,幸文龙巡按至此,最终与发妻相会团圆。
《金钗记》戏文出土纯属偶然。1975年12月,在广东省潮安县凤塘镇的西山溪排涝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一个褐色苎布包裹,包着一个对折的本子,里面是民间通用的无格麻纸,用楷书和行书抄写的整部《金钗记》戏文,戏文共76页,67出。本子封面由多层散页补贴而成,封面左上角朱书“迎春集”三字,首页题名《刘希必金钗记》,卷末题“新编全相南北插科忠孝正字刘希必金钗记卷终下”。剧本书写的年代,在写本第四出左边装钉线附近有一行文字写着:“宣德六年六月十九日”,又在末页写着“宣德七年六月日在胜寺梨园置立”,可知这是一部从宣德六年九月至宣德七年六月艺人抄写的一种演出本。
据学者考证,潮州人讲潮州话,认中州话为官话,称正字或正音。戏文抄本标明“正字”,指的是用官话演唱。但是戏文中的宾白也夹杂不少潮州方言俚语,说明这个戏演唱时是两种语言混用。因此,对于《金钗记》是否属潮剧本子,学界颇有争议:有的认为是“用潮州方言演唱的南戏本子”;有的则认为是“潮剧的萌芽阶段”。对于标题中的“正字”,有的认为是保留刻本的“广告词”;有的认为是指“正字戏”;有的则认为是指“潮语的正音”等等。
汉学大师饶宗颐在《明本潮州戏文五种》说略中,对《金钗记》剧名前面的“正”字提出另一种见解。他说:最可注意的是“正字”一名称的使用。潮州戏称正字,亦称为正音,意思是表示其不用当地土音而用读书的正音念词。潮州语每字多数有两个音,一是方音,另一是读书的正音。清代海阳人王定镐的《鳄渚摭谈》说:“潮俗菊部,谓之戏班。正音,白字,西秦、外江凡四等,正音似乎昆腔,其来最久。”正音即是正字,与白字(潮音)分为二类。虽然宾白仍不免杂掺一些土音,但从曲牌和文辞看,应算是南戏的支流,所以当时称为“正字”,以示别于完全用潮音演唱的白字戏。
按饶宗颐先生的解释,《金钗记》剧名前面的“忠孝正字”的“正字”,指的就是潮州话正音的意思,证明580年前南戏已在潮州落地生根。《金钗记》可说是南戏向潮剧转型过渡的一个重要剧本,它既有南戏的特征,又包含潮剧的因素,是研究潮剧形成的重要物证,也是迄今见到的最古老演出剧本。《金钗记》、《琵琶记》等剧本,有力地例证了潮剧漫长而深远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