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潮剧传承发展,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经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推荐林爱群(司鼓)、林武燕(老生)二人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受理单位:广东潮剧院理论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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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剧院
2021年3月1日